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企業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十二)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十三)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