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三章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辦理熱線:13651821706
提交下列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證。
3、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4、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5、驗資報告原件+復印件。
6、資產評估報告原件+復印件。
7、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8、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9、消防竣工驗收批準文件。
10、衛生人員登記表。
11、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承諾書(對申請材料真實性以及開展執業活動前辦理其它部門行政許可等內容進行承諾)。
12、醫療廢棄物設置服務委托合同。
13、經辦人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14、新建、改建或遷建的醫療機構提交竣工驗收的批準文件(含竣工驗收報告或備案書、污水方案、消防、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環保驗收批文),設有X光機的提交放射防護預先評價報告、效果評價報告。
15、診療科目、床位等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