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許人主體資格證明審核要點
(一)營業執照
1、名稱:與備案申請人一致
2、成立日期:距申請備案日期至少已滿一年
3、經營范圍:應包含特許經營體系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1、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須公證認證并翻譯)
2、須與營業執照所載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經營范圍:應包含“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準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1、被許可人應當與特許人營業執照記載的企業名稱一致
2、批準文件注明有效期限或定期檢驗的,批準文件應在有效期內或載有檢驗合格標志
二、經營資源證明審核要點
(一)商標注冊證
1、注冊人:(1)與特許人一致
(2)與特許人不一致的,另提交許可使用授權書,許可使用授權中
須有關于“允許特許人再許可”的相關內容,且許可使用期限在證書所載注冊有效期限內
2、核定服務項目:應當與特許人的經營范圍和特許經營體系相符
3、注冊有效期限:申請備案時間在注冊有效期限內
(二)著作權登記證書
著作權人:(1)與特許人一致
(2)與特許人不一致的,另提交許可使用授權書,許可使用授權中須
有關于“允許特許人再許可”的相關內容,且許可使用期限在證書所載完成時間之后
(三)**證書
著作權人:(1)與特許人一致
(2)與特許人不一致的,另提交許可使用授權書,許可使用授權中須有關于“允許特許人再許可”的相關內容,且許可使用期限在證書所載申請日之后
(四)其他經營資源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著作權登記證書(美術作品)
1、商標申請人與著作權人為同一主體
2、商標圖像與美術作品一致
三、經營資源許可使用協議審核要點
所記載的經營資源信息與經營資源證書上的信息一致
四、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兩店一年”證明審核要點
特許人分公司、特許人子公司、店中店、特許人關聯公司、特許人股東(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開設的個體工商戶、外國企業(含港澳臺)委托投資的直營店
(一)分公司
1、成立日期:距備案申請日期至少已滿一年
2、經營范圍:應包含特許經營體系
(二)子公司
1、成立日期:距備案申請日期至少已滿一年
2、經營范圍:應包含特許經營體系
3、證明特許人在子公司中持股超過51%以上的、經工商登記確認的、持股時間超過一年的《章程》。
(三)店中店
1、特許人與賣場簽署的租賃等合同(可能沒有連續簽署,但是有連續交費、履行的憑據亦可)
2、提交賣場經營范圍證明文件(如全國企業信用系統官網網站截屏、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3、合同實際履行滿一年以上證明文件(如租賃費發票等)
(四)特許人關聯公司
1、母公司
(1)特許人工商登記《章程》,證明該母公司持有特許人股份超過51%以上、持股時間超過一年
(2)母公司營業執照,證明母公司成立時間滿一年、經營范圍包含特許經營體系
2、母公司的子公司
(1)上述母公司所需的全部資料
(2)上述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工商登記《章程》,證明該母公司在該子公司持有股份超過51%以上、持股時間超過一年
(3)該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營業執照,證明該子公司成立時間滿一年、經營范圍包含特許經營體系
(五)特許人股東(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開設的個體工商戶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結婚證,證明業主系特許人持股51%的股東、或者其配偶
2、個體工商戶從事的經營活動包含了特許經營體系
(六)外國公司(含港澳臺)委托投資的直營店
1、外國(含港澳臺)特許人與直營店經營主體簽署的《委托投資協議》(在中國境內委托設立直營店鋪)或者《代持股協議》、《收購協議》等(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收購直營店鋪)
2、《委托投資協議》應當在特許人成立時間之后、中國直營店鋪設立前簽署
、《代持股協議》、《收購協議》的簽署時間應當在中國直營店鋪設立以后簽署,且簽署時間是否滿一年以上
4、中國直營店鋪從事的經營活動包含了特許經營體系,且實際經營該體系滿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七)酒店管理、網上購物、遠程教育等行業
1、一般沒有實體店,因此一般不需要提供直營店證明文件
2、但是酒店管理需要提交酒店管理合同及其實際履行的依據,如收取管理服務費發票;
3、網上購物、遠程教育等需要提交工信部的ICP證及其網站點擊率、實現交易等的有效憑證。
五、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審核要點
1、特許人:與營業執照一致
2、簽訂日期:(1)距備案申請日不超過15天
(2)距備案申請日超過15天的,另提交《逾期備案說明》
3、授權使用內容:與提交的經營資源材料一致
4、與合同樣本是否基本一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審核要點
與首份特許經營合同是否基本一致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目錄審核要點
《備案管理辦法》第六條(九)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注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對于在特許系統內部網絡上提供此類手冊的,須提供估計的打印頁數)
《條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準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依法應當經批準方可經營的產品或服務具體是指汽車、書報雜志、藥品、農藥、農膜、原油、成品油、音像制品、糧食、植物油、食糖、煙草、棉花等產品或教育、醫療、典當、視聽節目網上傳播等服務。經營上述產品或服務的企業應當通過相關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并取得批準文件。
九、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書審核要點
統一文書格式,特許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十、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審核要點
法定代表人名稱與特許人主體資格證明登記一致
十一、備案授權委托書審核要點
統一文書格式,特許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受托人簽字
十二、受托人身份證明審核要點
身份證件合法有效
身份證件信息與授權委托書受托人信息一致
十三、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審核要點
經營范圍包含翻譯服務
十四、逾期備案說明書審核要點
統一文書格式,特許人蓋章